序号 |
6 |
发言日期 |
2022-05-05 |
发言时间 |
18:16:08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本公司一一○年度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届期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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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16款 |
事实发生日 |
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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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111/05/05 2.原计画申报生效日期:110/08/05 3.追补发行日期:NA 4.变动原因: 本公司110年08月05日经股东常会决议通过私募发行普通股案, 惟一年期限将届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予办理私募发行普通股事宜。 5.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画:不适用。 6.预计执行进度:不适用。 7.预计完成日期:不适用。 8.预计可能产生效益:不适用。 9.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不适用。 10.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不适用。 11.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