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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一○年度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届期不予办理。

序号

6

发言日期

2022-05-05

发言时间

18:16:08

发言人

林逸洲

发言人职称

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3)579-5222

主旨

本公司一一○年度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届期不予办理。

符合条款

第 16款

事实发生日

2022-05-05

说明

1.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111/05/05
2.原计画申报生效日期:110/08/05
3.追补发行日期:NA
4.变动原因:
本公司110年08月05日经股东常会决议通过私募发行普通股案, 惟一年期限将届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予办理私募发行普通股事宜。
5.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画:不适用。
6.预计执行进度:不适用。
7.预计完成日期:不适用。
8.预计可能产生效益:不适用。
9.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不适用。
10.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不适用。
11.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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