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6 |
发言日期 |
2023-03-24 |
发言时间 |
19:42:47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办理现金增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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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11款 |
事实发生日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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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2/03/24 2.增资资金来源:国内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次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以不超过发行股数二仟伍佰万股为上限采分两次发行。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价格拟授权董事长依据「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 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六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与主办承销商依当时市况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新股总额中不超过10%之部分供本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增资发行新股之10%,采公开申购方式 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其余80%由原股东按增资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起五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 机构办理拼凑一整股认购。原股东及本公司员工放弃认股之股份或拼凑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充实营运资金、发展新业务并改善上柜普通股股权流通性偏低所需。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现金增资计画之重要内容,包括发行金额、发行股数、募集金额,以及计画 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画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 关事宜,如因主管机关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规定及因客观环境之营运评估变更时, 拟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