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2023-03-24 |
發言時間 |
19:42:47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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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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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4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不超過發行股數二仟伍佰萬股為上限採分兩次發行。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新股總額中不超過10%之部分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 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8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本公司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發展新業務並改善上櫃普通股股權流通性偏低所需。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以及計畫 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