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2022-07-19 |
发言时间 |
17:42:34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本公司办理减资弥补亏损致债权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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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53款 |
事实发生日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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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1/06/16 2.公司名称:合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111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减资以弥补亏损案。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为改善财务结构及配合未来营运发展需要,於111年6月16日股东常会 决议通过办理减资以弥补亏损,减资金额为新台币758,271,980元,销除股份 75,827,198股(含私募普通股股70,251,452股),减资比例约为84.78746147%, 嗣后如因股本变动影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数造成减资比例发生变更,则实际减资 比例以变动之比例为准。本次减少之股份按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 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即每1000股减资后约换发新股股数为152.1253853股,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2)减资后未满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得自减资换票停止过户日前5日起至停止过户日 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整股之登记,未拼凑或拼凑后仍不足 一股者,按面额折付现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其减少总股份不足之 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认购之,参加股票划拨股东之畸零股款将做为 划拨手续费。 (3)本次办理减资案将俟111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并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拟授权 董事会订定减资基准日、减资换股作业计画、减资换股基准日、新股上柜日及其 他事宜并另行公告之。如因本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法令变更或主管机关审核要求 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致减资比例因此发生变动而须调整时,拟提请股东常会授权 董事会依公司法或其相关法令规定全权处理之。 (4)本次减资换发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5)本公司债权人对前项减资案之决议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日起31日(111年07月 19日至111年08月19日)内检附债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以邮戳为凭),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无异议。 (6)上述系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