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发言日期 |
2021-12-06 |
发言时间 |
16:43:25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对前总经理杨介一等於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 提出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告诉,新竹地方检察署做出 不起诉处分。 |
||||
符合条款 |
第 2款 |
事实发生日 |
2021-12-06 |
||
说明 |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本公司前总经理杨介一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新竹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0年度侦续字第18号 4.事实发生日:110/12/06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本公司对前总经理杨介一等於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提出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 告诉,新竹地方检察署做出不起诉处分。 6.处理过程:依法声请再议。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已与股东多春公司协议於美金22,371仟元范围内贷予本公司以支应供应商迟延 交货产生之损失,本公司并将对供应商之债权,於多春公司贷予金额范围内让与多春 公司,以清偿本公司对多春公司之借款,故预估该处分对本公司之财务及业务无重大 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声请再议。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