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1-12-06 |
發言時間 |
16:43:25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對前總經理楊介一等於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提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告訴,新竹地方檢察署做出 不起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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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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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總經理楊介一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竹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續字第18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前總經理楊介一等於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提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告訴,新竹地方檢察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6.處理過程:依法聲請再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與股東多春公司協議於美金22,371仟元範圍內貸予本公司以支應供應商遲延 交貨產生之損失,本公司並將對供應商之債權,於多春公司貸予金額範圍內讓與多春 公司,以清償本公司對多春公司之借款,故預估該處分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聲請再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