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2020-12-10 |
发言时间 |
10:51:23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新竹地方检察署就本公司对前总经理杨介一暨三家 供应商提出告诉案做出不起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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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2款 |
事实发生日 |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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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本公司前总经理杨介一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新竹地方检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09年度侦字第13212号 4.事实发生日:109/12/10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本公司对前总经理杨介一暨三家供应商於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提出违反证券交易法 特别背信罪告诉,新竹地方检察署做出不起诉处分。 6.处理过程:依法声请再议。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已与股东多春公司协议於美金22,371仟元范围内贷予本公司 以支应供应商迟延交货产生之损失,本公司并将对供应商之债权, 於多春公司贷予金额范围内让与多春公司,以清偿本公司对多春公司 之借款,故预估该处分对本公司之财务及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声请再议。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