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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地方檢察署就本公司對前總經理楊介一暨三家 供應商提出告訴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序號

2

發言日期

2020-12-10

發言時間

10:51:23

發言人

林逸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222

主旨

公告新竹地方檢察署就本公司對前總經理楊介一暨三家 供應商提出告訴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2020-12-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總經理楊介一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竹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3212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前總經理楊介一暨三家供應商於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提出違反證券交易法 特別背信罪告訴,新竹地方檢察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6.處理過程:依法聲請再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與股東多春公司協議於美金22,371仟元範圍內貸予本公司 以支應供應商遲延交貨產生之損失,本公司並將對供應商之債權, 於多春公司貸予金額範圍內讓與多春公司,以清償本公司對多春公司 之借款,故預估該處分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聲請再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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