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20-11-02 |
發言時間 |
17:18:48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本公司擬對截至109年10月14日現有部分債務轉換發行 私募普通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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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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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債權人已洽定之應募人: 柯拔希(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暫定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發行。 5.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依據公開發行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本公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尚不影響股東權益。 (3)暫訂之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 於櫃檯買賣市場之收盤價均價均未超過10元,致使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 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 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4)本公司之私募普通股之貨幣債權金額,已委請獨立專家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許淑萍會計師於109年11月2日就以債轉股之轉換價值出具合理性意見,以維護 本公司之權益。依據該合理性意見,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發行股數 35,000,000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由本公司債權人以對本公司之貨幣 債權抵充股款,得抵充之數額以本公司之貨幣債權為限,不足發行股數部份以現 金方式認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為主。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巿場狀況掌握不易,為順利於短期內取得 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現金增資議案董事會日期109年11月02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價格計算,私募參考價格暫訂為7.61元,私募價格暫訂 為6.0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據證交法 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