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2020-04-01 |
發言時間 |
20:05:30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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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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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9/04/0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櫃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 嗣查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 情事,爰將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9/04/0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法公告。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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