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2017-03-30 |
发言时间 |
11:45:27 |
发言人 |
林逸洲 |
发言人职称 |
协理 |
发言人电话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一○五年度私募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届期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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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款 |
第 16款 |
事实发生日 |
201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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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106/03/30 2.原计画申报生效之日期:NA 3.变动原因: 本公司105年6月28日经股东常会决议通过私募发行普通股案,惟一年期限将届满,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予办理私募事宜。 4.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画:不适用 5.预计执行进度:不适用 6.预计完成日期:不适用 7.预计可能产生效益:不适用 8.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不适用 9.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不适用 10.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不适用 11.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