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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調整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惟仍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23-11-15

發言時間

18:48:25

發言人

林逸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222

主旨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調整變更交易方法之事由,惟仍繼續採預先收足款券方式交易。

符合條款

第 1款

事實發生日

2023-11-15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2年第2季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 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暨因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之25%且未達500萬股,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2年第3季財務報告 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惟本公司仍有 前揭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未達500萬股之事由, 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 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持續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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