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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仍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23-04-06

發言時間

18:22:30

發言人

林逸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222

主旨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仍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

符合條款

第 1款

事實發生日

2023-04-06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04/0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 及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暨因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未達500萬股, 故採預收款券及分盤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未出具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且其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 及十分之三,惟淨值未較前期增加,並尚有前揭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規定標準之事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5款、同條第4項 第1款及同條第7項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 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但自112年4月10日起,取消本公司有價證券 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取消分盤方式)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04/10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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