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3-04-06 |
發言時間 |
18:22:30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仍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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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3-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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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04/0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 及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暨因本公司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且未達500萬股, 故採預收款券及分盤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未出具 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且其淨值已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 及十分之三,惟淨值未較前期增加,並尚有前揭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規定標準之事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5款、同條第4項 第1款及同條第7項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 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但自112年4月10日起,取消本公司有價證券 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 變更交易方法(取消分盤方式)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04/10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