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2021-11-19 |
發言時間 |
13:41:41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 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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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30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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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1/0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9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 7月1日至9月30日及1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65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 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 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0年9月30日採用 權益法之投資,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其民國 110年9月30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42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0.25%;負債 總額為0仟元,佔合併負債總額之0%;其民國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110年1月1日至9月 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均為0仟元,均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 其他事項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9年第3季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核 閱,並於民國109年11月2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備供參考。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 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110年9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110年1月 1日至9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 110年9月30日 止之待彌補虧損計754,619仟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財務及降低虧損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十一(二)之 說明,惟該等情況顯示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不確 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 簽證會計師:詹定勳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21827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 簽證會計師:邱雲超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8033403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0/11/02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