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0-12-18 |
發言時間 |
16:30:10 |
發言人 |
林逸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9-5222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一○九年以現有部分債務轉換發行 私募普通股價格及增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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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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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柯拔希,為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32,347,115股 5.得私募額度:32,347,115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個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3)本公司決議以現有部分債務轉換發行私募普通股增資定價日為董事會日期 109年12月18日前30個營業日平均價格計算,參考價格訂為6.50元,私募價格訂 為5.20元。 (4)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櫃檯買賣市場 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係屬合理。 對股東權益影響為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 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巿場狀況掌握不易,為順利於短期 內取得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9/12/18 11.參考價格:6.5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5.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據 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