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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3

發言日期

2019-03-20

發言時間

15:19:40

發言人

林逸洲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222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2019-03-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多春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長)/柯拔希(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楊介一(本公司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李春桂(本公司總經理配偶)。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柯拔希(88.17%,本公司董事長)、鄭淑華(1.11%,無)、柯上方(5.97%,無)、柯喜仙(4.75%,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暫定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依據公開發行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本公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尚不影響股東權益。
(3)暫訂之私募價格低於票面金額之原因及合理性:由於本公司近日以來於櫃檯買賣市場之收盤價均價均未超過12元,致使本次暫訂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之資金用途皆以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為主。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巿場狀況掌握不易,為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現金增資議案董事會日期108年03月20日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價格計算,私募參考價格暫訂為11.69元,私募價格暫訂為9.35元,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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